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正在进行。
10月22日晚,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局(简称“上海金管局”)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,对融资担保、典当行等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,其执法人员持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。
上海金管局称,其执法职责和权限包括五项:(一)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;(二)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;(三)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;(四)依法对典当行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;(五)依法对典当行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
与此同时,上海金融办公布2017年度上海市典当行年审结果显示,上海市146家典当企业中,有五家企业不予通过年审,包括上海市鸿兴源典当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、上海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、上海市百信百典当有限公司、上海市顺安典当有限公司、上海市正信东阳典当有限公司,另有8家典当公司需要整改,其中1家典当公司——上海市金辉典当有限公司拟注销。
2017年12月,上海市金融办(上海市金融监管局)近日更新其主要职责,将融资租赁、保理、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,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破局。对于租赁、保理等“类金融”行业监管,将由银监会进行顶层设计,出台监管法规,并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。
近期,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正在快速推进。
10月19日,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揭牌,胡斌担任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、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、党组书记。吉林省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,省商务厅的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进行整合,组建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,作为省政府直属机关,加挂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。不再保留单设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,山东、河北已经出台相关地方金融条例,浙江也制定了征求意见稿,江苏将此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,贵州也在调研阶段。
(文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)